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(第一批)的公告
为促进节约能源、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,根据[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](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39/content.html)第四条、[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》](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0/c5194446/content.html)第十条有关规定,经国务院批准,现公告第一批节约能源、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。
自2012年1月1日起,对节约能源的车辆,减半征收车船税;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,免征车船税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
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